武宁县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
2017-06-07
近日,武宁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家、省、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依据该县于2006年出台的《武宁县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决定面向全县个体工商业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启动2017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需的费用。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体现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目的是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城市生活垃圾规范处理及环卫工作的正常运转。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县城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体工商业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均应按《实施办法》所规定标准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将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对拒不缴纳或不按标准、期限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县垃圾处理费收费办公室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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